最新消息:
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费用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100元降为每证 8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收费标准:
(1)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另: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
1.石嘴山市常住居民、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定居国外短期回国暂住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宁夏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须由本人亲自提交,接受受理部门的询问。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再次申请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申请人身份证明。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现役军人须交验军官证、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所在部队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出入境受理窗口进行受理
2、审查审批:具有审批权限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3、决定:符合条件,制作并发放往来港澳签注。
石嘴山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15个工作日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邮递上门取证:45元/证,邮递窗口取证:21.5元/证)
办理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鸣沙路79号
咨询电话:0952-221608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点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民族大街建设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952-609555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周六、周日休息